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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 | | 出口貨物因故退運時,出口企業應填報《關于申請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的報告》,同時附報以下資料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并分別不同情況申請開具《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或《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一)《關于申請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的報告》
(二)退運提運單
(三)補稅電子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電子數據
退運應補稅款在當期的應退稅額中扣減。
主管國稅機關對出口企業未申報退稅或出口超過一年的退運貨物,不予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出口企業尚未申報退稅的退運貨物,可憑報關單原件直接前往海關辦理退運手續,個別海關需要的,出口企業可憑報關單原件到退稅機關申請辦理應補稅額為零的《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 | [返回]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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