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辦理條件
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50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二、設立股份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