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型中小企業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3-5年)具有持續發展潛力和整體擴張態勢的中小企業。國家發改委2005年12月披露,中國百分之六十五
的發明專利,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技術創新,百分之八十的新產品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中小企業特別是成長型中小企業在推進國民經濟適度增長、緩解就業壓力、
實施科教興國、吸引民間投資和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應得到政府、金融機構、社會中介機構的關注和扶持。面對全球次貸危機,成長型中
小企業與眾多企業一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成長型中小企業應根據自身戰略發展目標和經營管理特點,結合新企業所得稅法,有效地
調整和籌劃各種涉稅活動,依法、有效地降低稅負,以謀求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一、利用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一)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在實際工作中,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可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中小企業可以據此選擇能使成本最大的計價方式,將成本調到最高位,有
利于企業減少稅基,減輕稅負。如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應選擇先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例如,家電、汽車經銷行業。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采
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利潤上下波動,避免應納所得稅額突破低稅率的臨界點。
(二)固定資產折舊期限和方法的選擇
1.折舊期限選擇
對于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企業,應延長折舊年限,以使更多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的成本中,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
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或雖然享受稅收優惠,但期限較短的企業,應縮短折舊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潤后移,在延期納稅中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2.折舊方法的選擇
大多數成長型中小企業屬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企業,其固定資產符合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當成長型中小
企業不存在稅收優惠的期間,應選擇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應符合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條件)。因為加速折舊法可以在使用固定資產的初期多扣除折舊費用,加大成
本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當企業享受較長期間的稅收優惠時,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應采用直線法折舊,使更多的折舊費用在
優惠期滿后扣除。
3.壞賬損失處理方法的選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賒銷行為是成長型中小企業開展銷售業務的主要方式,由此引起的一部分應收賬款無法收回而形成了壞賬,壞賬損失的會計處理方法:一種是直
接轉銷法;另一種是備抵法?紤]到壞賬損失的風險,企業可計提壞賬準備,以防止利潤虛增。成長型中小企業在納稅時應盡量采取備抵法扣除壞賬損失,可以增加
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的稅額,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以上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所得稅數額是一致的,但由于備抵法將應納稅款延
期繳納,仍可通過納稅籌劃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的籌劃目標。
舉例如下(都采用新企業所得稅法):
采用備抵法扣除壞賬損失:2007年末,A公司應收賬款余額1 0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則當年抵稅:1
000×5‰×25%=1.25萬元;假設在2008年實際發生壞賬損失8萬元,則2008年抵稅:(8-5)×25%=0.75萬元。二者共計抵
稅:1.25+0.75=2萬元。
采用直接法扣除壞賬損失:2007年不能抵稅,2008年低稅:8×25%=2萬元。
兩種方法抵稅總額相同,但備抵法下可提前抵稅1.25萬元,取得了貨幣的時間價值。
二、恰當選擇混合銷售行為進行納稅籌劃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銷售行為。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于混合銷售行為,要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
如某成長型中小企業從事建筑安裝行業,其在提供安裝服務的同時,還銷售建筑裝修材料。預期全年營業收入400萬元,其中銷售收入220萬元,建筑安裝勞務收入180萬元。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23.8萬元。由此設計兩種納稅籌劃方案:
方案1:統一經營,按混合銷售納稅
由于預期應納增值稅的銷售收入超過收入總額的50%,應統一繳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額為:400×17%-23.8=44.2萬元。
方案2:分開經營,另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
銷售公司就銷售收入繳納增值稅:220×17%-23.8=13.6萬元;建筑安裝公司就建筑安裝勞務收入繳納營業稅:180×3%=5.4萬元,合計納稅19萬元,并節約所得稅5.4×25%=1.35元。
兩個方案相比,混合銷售行為實際多納稅:(44.2-19)+1.35=26.55萬元。由此,選擇方案2進行納稅籌劃。
三、利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前扣除項目進行納稅籌劃
(一)工資薪金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此項條款擴大了工資全額稅前扣除的范圍,取消了對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進行稅前
扣除的歧視性規定,同時避免了對于職工工資薪金這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質的重復課稅。成長型中小企業應充分列支工資薪金支出,以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二)捐贈支出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內外資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差異,統一將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比例確定為年度利潤總額12%。在舊稅法中,內資企業只能在稅前扣
除3%以內的部分,且為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部分。實行新企業所得稅法后,內資企業稅前捐贈支出扣除比例大幅度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支持公益
性團體和公益事業發展的積極性,也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中小企業可利用此政策,在進行公益損贈支出,提高企業社會形象的同時,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三)廣告費支出
成長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新技術的行業,通常廣告費支出較多,但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高新技術企業的廣告費可在稅前據實扣除的規定。新企業所得稅中將廣
告費用的扣除規定在按年度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 收入15%(含) 的部分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根據此規定,成長型中小企業應盡量控制廣告費在當年銷售(營業) 收入15%。
(四)研發費用
在研發費用的扣除上,新企業所得稅規定實行100% 扣除的基礎上, 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此項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費用投入。成長型中小企業可充分利用此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投入更多的研發費用,進行新產品、新技術研究,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利用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保留和擴大了產業優惠政策,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生產稅率為15%,同時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創業投資、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
家產業政策規定產品的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因此,今后成長型中小企業應著重于產業方向的轉變,
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創業投資或投資用于環保、安全生產以及農林牧漁業等,以享受稅收優惠。對于可享受過渡期優惠政策的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一過渡期,
過渡期盡量做大利潤,最大限度享受稅收優惠。
總之,成長型中小企業可以充分研究利用國家稅收政策和法規,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地進行納稅籌劃,以促進企業又快又好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