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保稅進口的料件在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品質不良,這樣就有殘次品的產生,海關轄區內能否進行放棄處理. 如果可以,請問,企業如何申請?
答:加工貿易企業因故無法內銷或者退運的,方可申請放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或者受災保稅貨物等,憑企業放棄該批貨物的申請和海關受理企業放棄貨物的有關單證經海關核實無誤后辦理核銷手續。放棄的貨物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經海關核定有使用價值的,由主管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變賣處理;
(二)經主管海關核定無使用價值的,由企業自行處理;
(三)對按照規定需進行銷毀處理的,由企業負責銷毀,海關憑有關銷毀的證明材料辦理核銷手續。具體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需提交材料向主管海關申請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