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銷的定義
核銷是對保稅貨物,在規定的時間內的使用、加工、裝配、出口、損耗、原料剩余情況進行實際核查,正常的予以結案,對違法違規情事進行處理的一系列海關管理。
二、報核期限
加工貿易合同執行完畢后,經營單位報核員向海關提出辦理核銷手續的申請。
手冊的有效期限一般為1年,手冊料件涉及關稅配額農產品和天然橡膠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原糖加工出口食糖的手冊有效期為3個月。海關規定企業應在規定的合同加工期限內、在合同執行完畢或最后一批加工產品復出口1個月內到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三、核銷的審核內容和核銷方式
(一)核銷的主要審核內容
1、《登記手冊》與合同檔案是否一致;
2、報關單是否齊全、有效,報關單所列品名、數量、金額等與《登記手冊》和海關電子底賬是否相一致;
3、審核合同是否執行完畢,有無剩余料件;
4、企業申報的單損耗、總耗、余料是否與電子底賬一致;
5、審核下腳料有無使用價值。
(二)核銷方式分為下廠核銷和單證核銷兩種。
四、核銷的主要操作流程
1、企業持相關單證到核銷科辦理報核手續;
2、海關對手冊進行審核(單證核銷或下廠核銷);
3、海關確定加工貿易合同單耗合理后,予以核算、結案,結案手冊存檔;
4、海關打印《銀行保證金臺賬核銷聯系單》交企業,企業交銀行。
5、銀行打印《銀行保證金臺賬核銷通知單》交企業,企業交海關,海關上機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