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93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頒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
辦事程序: 受理審核發證(代省)
申報材料:
1、《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2、擬聘用外國人的報告
3、聘用意向書
4、擬聘用外國人履歷證明
5、擬聘用外國人從事該工作資格證明
6、擬聘用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
7、擬聘用外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外國人護照復印件
9、企業營業執照、批準證書、驗資報告復印件